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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方式有多種: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如有的人在病重的時候來不及書寫書面遺囑,于是便采用了手機錄音或攝像錄音等方式將遺囑內容記錄下來,那么,這樣的錄音遺囑怎么見證才有效?針對這個問題,上海遺囑繼承律師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錄音遺囑含義
遺囑記錄是指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方式確定遺囑的內容。錄音遺囑同代書遺囑一樣,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并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像。完后,應將錄音、錄像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錄音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自制作,遺囑人在錄制完遺囑后,應將記載遺囑的磁帶封存,遺囑人、見證人應當在封存好的錄音遺囑的封口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二、如何才能將記錄有效?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進行制作,并親自通過敘述遺囑的全部工作內容;
2、必須請兩個方面以上的見證人沒有在場進行作證;
3.在錄音開始時,遺囑人和證人必須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職業、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進行說明企業制作一個錄音遺囑的具體目標地址和年、月、日、時;
5.備案工作完成后,應當加封保存,并由立遺囑人和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然后交由立遺囑人或者證人保管;
6、繼承中國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可以到場并檢驗檔案封皮的完好發展情況。
三、哪些人已經不能自已作為一個錄音遺囑的見證人?
1、無行動能力人、限定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弊瓜葛的人。
如果我們已經訂立了中國公證遺囑,那么,能否用錄音遺囑可以變更以及公證遺囑的內容?
繼承法第20條規定,立遺囑人可以撤銷或更改其遺囑。
有多份遺囑的,其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擬、自寫、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或變更。
四、錄音遺囑能否對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問題進行合理分配?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家庭關系發展存續期間學習所得的共同完成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不能分割遺產,應當可以先將學生共同解決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屬于家庭共同財產的,應當先分為他人財產。
上海遺囑繼承律師講解的上述內容皆較細致,能有效地避免日后的利益發生沖突。如果您還有一些其他國家關于我國遺囑法律規定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咨詢上海遺囑繼承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