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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武漢客戶端2月6日電(記者耿珊珊通訊員于佳)新學期新氣象,學期第一課從學法開始。2月6日,漢陽區檢察院“知音·雨露工作室”檢察官來到楚才小學為師生上講“法治第一課”,幫助師生遠離違法犯罪,增強自我修養。-保護。課堂上,檢察官與同學們積極互動,氣氛熱烈。
《法治第一課》現場。記者耿珊珊攝
“你今年多大了?有12歲以上的嗎?”法治課一開始,檢察官郭娜帶頭提問,同學們紛紛舉手回答。
“這不是家庭事務。”郭娜表示,12歲在刑法上具有特殊意義,12歲在我國已經達到刑事責任年齡。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造成死亡或者重傷、嚴重殘疾,且有下列情形的: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起訴,依法提起公訴。承擔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放置危險物品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年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那你知道如果觸犯刑法,要承擔什么樣的刑事責任嗎?”郭娜站在講臺上與孩子們交談。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刑罰種類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要刑罰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其他處罰包括罰款、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法治第一課”中,同學們積極互動。記者耿珊珊攝
在介紹了刑事責任年齡和刑罰后,郭娜還講解了小案例,用案例講法,幫助師生了解犯罪要件、犯罪后果、正當防衛等法律概念。
張三是一名15歲的中學生。在一次籃球比賽中,他和李斯發生了身體碰撞。兩人發生爭執,李四先打了張三。張三隨后拿出匕首,對李四刺了幾刀,造成重傷。
郭娜問道:“既然如此,是李四先打了張三,為什么張三還要承擔法律責任呢?”全場的學生陷入了沉思。她解釋說,我國法律規定正當防衛可以免除刑事責任,但這有嚴格的適用條件,需要符合法定事由、時間、對象、意圖等,并不是所有的反擊都能有理有據。
學生代表陳朗義告訴記者,這堂法律課很有意義。他不僅學到了法律知識,還啟發了自己的法律思維。他希望今后有機會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
漢陽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現場透露:“今年,我們準備在校園開展一系列法律活動,為全區師生普及法律知識。”“檢察官走進學校,用生動的案例給學生講授,非常有教育意義,可以幫助孩子們更好地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湖北省人大代表、楚才小學校長李偉表示,未來我們也希望把學生帶進檢察院,用更豐富的活動形式幫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顆扣子。
【編輯:趙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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