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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間盤突出癥患者是否還能工作,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提高勞動者勞動能力。員工病情較輕,不影響完成工作任務的,仍可以繼續工作。腰椎間盤突出癥是一種常見的脊柱疾病,可引起腰痛、下肢麻木等癥狀,嚴重影響患者的生活和工作。
如果腰椎間盤突出癥患者的工作環境存在危險因素,可能會加重病情,甚至導致職業病的發生。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生的建議調整工作環境或崗位,以保護員工的健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提高勞動者勞動能力。”這意味著用人單位有責任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的發生,提高勞動者的工作能力。勞動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衛生條件,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這表明用人單位必須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衛生條件。確保員工人身安全的條件。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能力鑒定辦法》規定:“工作能力是指勞動者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一定勞動任務所必需的體力和智力能力。”也就是說,勞動能力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與具體的工作任務相關。如果腰椎間盤突出癥患者病情較輕,不影響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仍可以繼續工作。
法律基礎: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能力鑒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