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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要求投保人投保的車輛險種,交強險針對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上海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注: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進行保險理賠,也即交強險理賠財產損失,也理賠人身損失。
鑒于交強險的特殊地位,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對其有明確的規定。交強險的保險理賠一方面需要遵守國家的相關規定外,一方面還需遵守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財產損失方面,依據規定,可有如下方面的內容:
1、被保險機動車無責任
在被保險機動車被交管部門認定書不承擔責任的情況下,交強險依然需承擔相應的保險理賠,具體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最大理賠限額19900元。
可見,被保險機動車無責,交強險對財產損失方面的賠償更少,僅為100元。
2、被保險機動車有責任
在被保險機動車被交管部門認定承擔事故責任的情況下,交強險在有責責任范圍限額內承擔保險理賠責任,具體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最大理賠總數額200000元。
上海交通事故由此可見,在被保險機動車有責任的時候,交強險對財產損失包括車輛損壞承擔的維修費等內容,其賠償限額是很少的,僅200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