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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又稱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是中國土地所有權的一種形式。集體土地租賃期限一般都有相關規定。那么農村集體土地的租賃期限是多長?下面就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一下相關內容吧。
農村集體土地的租賃期限一般是多少年?很多人可能對此不太了解。下面我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相關內容。我希望它能給你帶來一些幫助。
1、集體土地
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又稱勞動人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這里的集體特指鄉、村莊、村民小組等類似性質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其他集體沒有土地所有權。農村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或者依法征收的以外,一律屬于集體所有。農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均為集體所有。
集體土地是中國土地所有權的一種形式。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者是農民集體,而不是集體經濟組織。
中國實行土地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國家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2、集體土地可以出租嗎?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有效保護耕地,國家實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專項保護制度和土地執法監管制度。因此,集體土地所有權屬于限制所有權。土地是一種重要的財產,同時也是一種重要的自然資源,因此限制是必要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第四十三條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可見,農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農業建設,但不能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農村土地出租是有條件的。
2006年8月,《***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號通知指出:“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禁止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用于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符合規劃,嚴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范圍內。之內。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批準土地建設的,屬于非法出讓土地;單位和個人采用“以租代征”等方式擅自占用土地進行建設的,屬于非法占地,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3、集體土地租賃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承包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承包的農村土地”;第二十條規定:“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三年。十年到五十年。林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限,經國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該期限適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有特殊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2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土地使用權租賃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因此,除特殊單位外,土地使用權不得超過二十年。其他一般單位簽訂的權利租賃合同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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