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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限牌政策的實施,越來越多的人購買新能源汽車。雖然新能源汽車號稱環保節能,但在實際行駛過程中仍然會出現很多問題。在鄭州工作的李先生考慮到鄭州的汽車數量有限,于是干脆買了一輛新能源汽車,周一至周五接送自己的女神下班。帶著這樣的美好期待,李某從一家新能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五座新能源汽車。
本新能源汽車的技術標準按照生產企業標準執行。整車及核心零部件電控、電機、電池均按照國家制定的“三包”規定執行。電池、電控、電機質保8年。。但李某提車不到八個月,原本幸福的感覺就被車子的多次修理無情撕碎了。新能源車經多次維修并更換氣泵后,車輛故障依然存在。李先生認為新能源汽車存在質量問題,于是與汽車銷售公司溝通解決方案。該公司的建議是繼續修理汽車。該公司的態度讓李某無法接受,于是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汽車銷售公司退回貨款。
在訴訟中,汽車銷售公司否認車輛存在問題。李先生提出法醫鑒定,認定該車存在三個問題:1、制動系統無法穩定工作,對行駛造成危險;2、該車宣傳續航里程為260KM,但實際續航里程不足;3、保證報警系統失效。當車輛出現一級或二級報警故障時,沒有其他輔助故障提示,導致駕駛員無法判斷故障報警原因并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車輛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造成重大行駛安全隱患,且無法通過維修解決。李某購買汽車的合同目的未能實現。因此,法院認定汽車銷售公司違反合同。判決解除李某與新能源汽車銷售公司的合同,李某返還車輛,汽車銷售公司退還貨款。
大家最關心的就是車輛的質量安全,因為它不僅涉及到車內人員的生命安全,還涉及到整個道路交通的安全。道路上存在安全隱患的汽車就是一顆隨時可能被引燃的炸彈。這就要求新能源汽車制造企業加強對汽車的質量監督和控制,汽車銷售企業也必須能夠直接解決消費者提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