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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上海啟動非公有制企業工會改革以來,上海各級工會在擴大工會覆蓋面、規范工會運作等方面取得了進步。但工會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上繳40%的政策已不再適合當前企業發展。不少企業工會認為,留用部分用于員工福利后,將很難有足夠的資金用于指導和教育。為員工帶來改變。針對這一現象,工會十七大代表、長寧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區總工會主席劉英提交了《關于調整工會經費上繳比例促進基層工會活力的提案》,并把提出兩條改進建議。
2004年,為了進一步增強經濟調控能力,促進工會組織全面協調均衡發展,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了《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調整工會經費上繳辦法的通知》號(總工發[2004]9號)規定了繳費基數,各省市也制定了相應規定。按照辦法,上海基層工會保留60%,其余上繳。規劃制定時,工會建設以體制內為主,非公募資金為輔。高比例的資金上繳,有力地促進了各地工會的發展建設。
劉英說,14年后的今天,情況不同了。她指出,首先要適當改變比例,讓基層受益。其次,經濟形勢的變化導致非公有制企業爆發式增長,職工收入水平逐年提高。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的建立和運作模式與傳統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有顯著不同。它利用大量兼職工會干部,通過各種活動來吸引和引導員工,這需要足夠的資金來開展工作。最后,隨著非公有制企業規模逐年擴大,非公有制企業員工的需求與原國有企業員工有所不同。他們對工會的需要不僅僅是工會的一點福利、對困難群眾的一點幫助,更是他們工作生活的質量。要求更高。“比如,近年來組織的一線職工休養活動中,一些外企員工不愿意參加市、區總工會組織的休養活動,工會活動的吸引力不高。”
針對這些問題,劉瑩根據自己的研究成果給出了建議。她認為,為了讓基層工會的職工活動更加靈活、豐富,應該給基層工會提供更多的幫助和資金支持。因此,劉英在提案中表示,建議上級工會在論證后調整基層工會的保留比例,讓基層工會“有錢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