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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接到一位離婚案件被告不打算出庭的咨詢。問題是:如果我堅持不出庭,法院可以不判離婚嗎?
為了更好地回答他的問題,這位離婚律師認為,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于是律師要求他提供更詳細的案件信息。原來,一男一女結婚已經六年了,兒子現在已經五歲了。由于女方性格比較強勢,婚后雙方經常會產生矛盾。三年前,這名婦女帶著孩子離開了住所,回到了父母家。從此,兩黨就分居了。
分居期間,女方多次提出離婚。雖然男方也想離婚,但雙方始終無法就婚姻財產的分割達成一致。無奈之下,女子去年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男子認為,只要他不出庭,無視法庭的審判,法庭就不會判離婚。這樣,就可以推遲離婚,直到急于離婚的女方在財產方面做出讓步。
果然,法院駁回了女子的第一次離婚請求。一年過去了,兩人依然分居,夫妻關系也沒有改善。于是,女子再次提出離婚。該男子計劃繼續他不出庭的策略。
在了解了上述案件事實后,該離婚律師認為,該男子的想法是錯誤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關系是否破裂是法院判斷離婚最重要的標準,而不是被告是否出庭。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由于女方沒有拿出有效證據證明夫妻關系已經破裂,法官駁回了她的離婚請求。這并不是因為該男子未能出庭。
同時,我國民法典規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本案正好符合這種情況,所以即使男方依然拒不出庭,只要女方處理得當,沒有出任何差錯,法院很有可能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