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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計算機寫作成為常態
大量印刷遺囑也很常見
但我國繼承法并沒有對遺囑的印制作出規定。
明確法律性質和法律效力
目前尚無相關主管部門提供相關指導。
這導致涉及印刷遺囑和繼承糾紛的案件越來越多。
本期小編結合相關案例和觀點
讓每個人都知道打印的遺囑是否有效
裁判規則
1、打印的遺囑不能視為自己書寫的遺囑或者代他人書寫的遺囑的,該遺囑無效?!旄O樵V徐鼎立、徐亞能遺囑繼承糾紛案
案件要點:印刷遺囑效力的判定,應根據被繼承人是否具有計算機操作能力以及遺囑的形成過程綜合判斷。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打印的遺囑是由立遺囑人親自操作電腦打印的,則可以視為“自寫遺囑”;打印的遺囑注明年、月、日,并由打印者和兩名以上見證人簽名的,由遺囑人共同簽署的,視為有效的書面遺囑;否則,遺囑無效。
原審法院: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
2、打印的遺囑表達了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書面遺囑的形式要求的,遺囑應當認定有效?!從称皆V王某芬遺囑繼承糾紛案
案件概要:打印的遺囑以書面形式表達了死者的真實意圖,并得到了在場的兩名無利害關系證人的確認。遺囑由死者簽名并蓋章。盡管遺囑是印刷形式,但印刷遺囑已構成書面遺囑的形式要求,應當視為有效。
原審法院: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法院
3、打印遺囑缺少關鍵組成部分的,應認定遺囑無效——張某甲訴張乙某遺囑繼承糾紛案
案件要點:當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打印的遺囑內容是被繼承人遺囑的真實表達,且見證人未盡到注意義務時,該遺囑形式不能被認定為遺囑形式。由于缺乏關鍵組成部分,遺囑合法有效。因此不能排除被繼承人先前訂立的自寫遺囑的法律效力,被繼承人的遺產將按照自寫遺囑的內容進行分配。
原審法院: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四、打印遺囑的效力應從——李春友訴李秀榮等遺囑繼承糾紛案件中遺囑及其他證據的制作過程綜合判斷
案件要點:印刷遺囑不屬于法定遺囑類型。認定印刷遺囑效力,應當遵循真實性和尊重遺囑人遺囑的原則,以印刷遺囑的形成過程為依據,綜合審查案件中的其他證據。
案號:二中民一中字第0796號
原審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司法視角
審查打印遺囑時應注意的問題
與手寫遺囑相比,印刷遺囑具有以下特點:一是遺囑主要內容由機器打印,難以確定具體制作者;其次,打印出來的遺囑中的書寫標記較少,一般只有親筆簽名和日期;第三,與手寫遺囑相比,印刷遺囑更容易被偽造、捏造。實踐中,關于印刷遺囑的有效性存在著激烈的爭論。
持肯定觀點的人認為,電腦打字和鋼筆書寫只是不同的書寫方法和工具。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電腦已經走進了千家萬戶。他們不承認電腦打印的“遺囑”是自己的。寫遺囑是違背時代發展潮流的。
持否定論者認為,遺囑人的筆跡對于保證遺囑的真實性和形式穩定性具有重要意義。《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本人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庇捎陔娔X打印的遺囑不符合立遺囑人本人書寫的要求,因此不能被承認。具有遺囑的效力。
面對理論分歧,司法審判應以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實、化解糾紛為導向,將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與證據的證明力相結合,對證據的有效性作出綜合判斷。打印的遺囑。同時,審查打印遺囑時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來源審查。證據來源不是獨立的證據類型。但證據來源可以通過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調查記錄等方式轉化為證據,對于印刷遺囑來說,證據來源尤為重要。一般來說,在立遺囑人或其居住地周圍發現的印刷遺囑比非立遺囑人所持有的遺囑更有效,無利害關系人所持有的印刷遺囑比繼承人所持有的遺囑更有效。將要。對印刷遺囑的來源越懷疑,它的證明力就越小。
2.正式審查。雖然印刷遺囑的主要內容是通過電腦打字寫成的,但按照常理,遺囑人會親自在印刷遺囑上簽上自己的姓名和日期。因此,對印刷遺囑的正式審查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打印出來的遺囑,只有形式完整、表達清楚、并有立遺囑人真實簽名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3.內容審核。通常,遺囑包含立遺囑人處置重要財產的意圖。由于印刷遺囑更容易被涂改、偽造,如果有證據表明印刷遺囑記載的意思表示與立遺囑人生前的遺囑或者具體行為存在顯著差異,印刷遺囑的證明效力就會降低。由于相反事實的出現而減少。
4.輔助證據的審查。對于手寫遺囑,由于當事人可以識別遺囑的書寫和字跡,因此可以將遺囑被偽造和篡改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打印出來的遺囑留下的遺囑人筆跡痕跡較少。在科技高度發達的今天,不能完全排除利害關系人利用立遺囑人在其他文件上的簽名偽造遺囑的可能性。因此,凡是信件、電子郵件、手稿、錄音、證人證言等能夠證實或否認印刷遺囑內容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證據,都可以作為佐證。
專家觀點
印刷遺囑在司法實踐中的裁判路徑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關于遺書的第《繼承法意見》條第40條可以適用于處理打印遺囑案件。第四十條規定:“公民遺書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理的內容,確實是死者真實意思表示,并由死者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且沒有證據的,相反,遺書可以被視為自己寫的。因此,死者留下的遺書或遺言必須有:內容是其死后遺產的處理;表格必須由本人簽名并注明年、月而當天,即使遺書或遺囑不是自己親筆所寫,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也可以視為自己所寫的遺囑”。
因為本文并不要求“遺書”必須是手寫的,所以它當然可以包括使用計算機打印機出現的“打印遺囑”。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該規定,印刷遺囑在實踐中要被視為有效,必須:1.是被繼承人真實遺囑的真實表達;2、無相反證據;3、只能視為自己寫的遺囑。
需要注意的是:
本規定中的“可以視為自寫遺囑”使用“可以”一詞,具有權威性,表示“不得”或“可以是其他”。只要遺囑確實是死者意圖的真實表達,法官就不應隨意說“不”。
“無相反證據”字樣極不利于印刷遺囑的有效性。因為幾乎在任何遺囑和繼承糾紛案件中,不可能沒有相反的證據。筆者認為,這里準確的含義應該是“沒有相反證據證明遺囑不是死者真實意圖的表達”。否則,這個司法解釋就沒有價值。即使有這樣的認識,仍然不利于判定印刷遺囑的有效性,因為只要還有其他遺囑,印刷遺囑就很難被視為有效。作為自己寫的遺囑。
將印刷遺囑視為“遺書”的觀點是在現行法律適用框架內提出的。如果嚴格遵守《繼承法意見》號第四十條的規定,印刷遺囑最終被判定無效的可能性仍然較大。隨著計算機印刷等現代記錄印刷方式的普及,“機器書寫”已相當普遍。在這種情況下,大量印刷遺囑出現。對于立遺囑人精心準備的“標準”印刷遺囑,只有在沒有相反證據且有兩名以上見證人的情況下,才能被視為有效。這對于公眾來說可能很難理解。接受。因此,筆者建議適當放寬紙質遺囑的效力??梢钥紤]以下處理路徑:
遺囑人有閱讀理解能力的,由其本人或他人用計算機書寫、打印的遺囑,必須有遺囑人親筆簽名并親筆書寫年、月、日才有效。如果只有遺囑人親筆簽名,而沒有親筆書寫年、月、日,則必須由兩名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簽名才有效。
如果遺囑人的閱讀理解能力較弱或沒有,他人印制的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本人簽名或按指印,并須有兩名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簽名、見證才有效。
法律基礎
1.《******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0、公民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理的內容確實是死者真實意思表示,并由死者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且無相反證據的,可以視為自寫遺囑。
2.《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繼承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
18.印刷遺囑的性質和作用是什么?
在繼承案件中,當事人以印刷遺囑是被繼承人本人訂立為由,請求確認印刷遺囑為本人有效遺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有無可置疑的證據表明打印的遺囑是由死者充分準備的,并且符合自寫遺囑的形式要求,則可以被視為有效的自寫遺囑。
如果打印的遺囑是由死者以外的人制定的,則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書面遺囑的形式要求。
3.《二一七年全市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會議紀要》
37.如果被繼承人以印刷形式立遺囑,遺囑的性質應如何確定?
與手寫遺囑相比,打印機打印的遺囑的形式發生了變化。印刷遺囑性質的認定,應當根據遺囑的訂立過程。遺囑人親自書寫、打印、簽署遺囑,并注明年、月、日的,視為自寫遺囑;如果有兩名或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請其中一名見證人代表他填寫、打印并注明年、月、日。遺囑載明日期、書寫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的簽名,視為書面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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