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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是工傷鑒定、勞動能力評估之后的關鍵環節,關系到工傷職工的切身利益。我們從兩種情況來分析評估后如何補償。
一是協商處理。許多因工受傷的工人不愿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因此談判必須是首選。勞動能力鑒定完成后,單位已繳納工傷保險的,除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外,單位還需承擔停工期間的工資、護理費、辭職后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您可以與單位溝通賠償事宜。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全部工傷賠償金由用人單位承擔。這種情況下,估計和用人單位協商賠償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二是合法渠道。很多因工受傷的朋友覺得單位和老板對自己太嚴厲,就找了律師,到法院起訴。事實上,這是錯誤的。工傷待遇糾紛實行前置仲裁,即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然而,直接訴訟是基于勞務提供者的受害人責任糾紛。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適用《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的規定。賠償數額、標準、項目各不相同,工傷職工應注意這一點,不要走錯路。
三是補償項目。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賠償的主要項目為醫療費、下崗期間工資、護理費、住院膳食補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時間。金子。
第四,以山東為例,平均月工資為6000元,十級工傷,以上合計賠償金額在10萬元以上。具體計算方法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