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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警對事故車輛進行哪些識別?1、車輛安全性能檢驗。交通事故車輛檢查的對象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重傷或者三人以上受傷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無牌照或無牌照的機動車。按要求參加年檢;交通事故涉及的車輛類型不明;需要根據案件情況對涉案車輛進行檢查、鑒定。2、事故車輛機械故障識別:通過對車輛特定部位的拆解、檢查來查找車輛故障,查明故障原因,區分人為責任和機械故障。3.車型鑒定如果造成事故的車輛類型不明確,應進行車型鑒定,明確道路行駛權。4、痕跡識別通過提取與交通事故相關的接觸痕跡,進行比對、測試等檢查手段,判斷車輛、物體、人之間是否存在碰撞、劃傷、側翻等情況。如果無法確定事故責任車輛,可以通過整體分離痕跡識別來確認。棚料與車輛、物體、人體的關系;如果事故車輛輪胎爆裂,可以通過輪胎標志識別來確認爆胎原因;如果夜間發生事故,車燈損壞,可打開冷熱光源來查明爆胎原因。在車輛發生事故時打開和關閉。2.交通事故車輛損壞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發生交通事故后,需要進行車輛損壞鑒定。一般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交通事故涉及的車輛、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查評估后,委托價格公司進行損失價格評估。進行車輛、財產損失評估時,有關各方應當到場。對于投保車輛及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2.道路交通事故車輛、財產損失的價格鑒定,原則上應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作出鑒定結論。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長。3、當事人對確認的鑒定結論不滿意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向交警支隊宣傳科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作出重新評價結論。4、道路交通事故車輛、財產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3.提出交通事故車損索賠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機動車保險理賠申請表;2、保險單原件;3、賠償收據;4、行駛證復印件、行駛證證明或經營證復印件);5、事故處理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及調解函、簡易事故處理函、公安部門證明、消防部門證明、氣象部門證明、自助服務協議等證明;6、損失估算;7、維修清單;8、車輛修理發票;9、如涉及車輛救援,還須提供:拖車或吊車費用明細清單、拖車或吊車賬單;10、涉及財產損失的還需提供:財產損失評估表、財產損失清單,以及購買、修復受損財產的相關費用文件。以上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交警認定事故車輛的法律知識。本文還對其他有關交警在事故中識別車輛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希望您能仔細閱讀。如果遇到問題,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