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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阿姨和李阿姨都是某小區的業主,兩人之間總是因為生活瑣事而產生隔閡。有一天,王阿姨因為前幾天在電梯里與李阿姨發生沖突而越發生氣,于是她開始在業主微信群里“罵人”,點名指責李阿姨是“垃圾”。“渣”、“前世是渣男的人”。出售”等等。業主們對此進行了很多討論。李阿姨心情郁悶,住進了醫院。出院后,她在孩子的帶領下報了警。經調查取證,公安機關將王阿姨拘留兩天。
那么你知道嗎?如果侮辱他人,將會被公安機關拘留!我們先來看看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撰寫恐嚇信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捏造事實、誣告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訴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信息;
偷看、拍攝、竊聽、傳播他人隱私的。
因此,侮辱他人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那么重要的一點來了,侮辱他人肯定是錯誤的,必然會受到法律的負面評價。但在生活中其實很常見,那么什么情況下我們才能避免被拘留呢?
比如,想一想,下面兩種情況有什么區別?1.房間里只有你和我兩個人,我侮辱你。2.我在公園里當眾侮辱你,當時公園里有很多人鍛煉或聚集。
看到不同?公安處罰針對的是“公然”侮辱行為。如果一個空間里只有你我,沒有第三人在場,顯然不是“明目張膽”的情況,你可能會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但不會受到公安機關的查處。
那么抓住了這一點,大家就很容易區分民事侵權責任和侮辱行政違法責任的區別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網絡空間也是公共空間!如上所述,“業主組”。
最后,咒罵人總是不對的。以后一定要小心自己的言行。記住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