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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親屬、近親、家庭成員都是常見的名詞,但在法律上,它們的法律定義和范圍是否與我們日常認知相同呢?法律賦予他們哪些權利和義務?《民法典》對于親屬來說,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親戚、近親、家庭成員都是很常見的詞語,但在法律上,它們的法律定義和范圍與我們日常的認知有所不同。不一樣?法律賦予他們哪些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對親屬、近親、家庭成員有何規定?
父母、兄弟、姐妹
父母、兒媳、女婿
三叔、六叔、七嬸、八嬸
……
這么多親戚
誰是你的親戚?
誰是近親?
家庭成員有哪些?
對此,法律的定義可能與我們的理解有所不同。《民法典》增加了對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的明確界定,成為家庭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的基石。
法律規定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姻親,符合人們的日常理解。
“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即僅限配偶和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
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居住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因此,日常生活中接觸密切的“七姨八姨”、表兄弟姐妹、公公婆婆、兒媳女婿等,不屬于“近親”。如《民法典》中所定義。
法律知識
“近親屬”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但民法體系、刑法體系、行政法體系的范圍存在一些差異。
在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明確,“近親屬”僅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在行政訴訟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以及其他具有贍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簡單來說,三大法中“近親屬”范圍的順序是刑法民法行政法。
《民法典》近親屬及家庭成員權利義務規定
家庭中不同的關系意味著不同的權利和義務,其中“近親”的影響最為深遠。
在《民法典》中搜索“近親”,“近親”出現19次,“親屬”出現3次,“家庭成員”出現5次。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的范圍是一個逐步縮小的過程。我們來看看《民法典》中關于近親屬、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的比較重要的規定。
監護義務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必須征得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成年人,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和子女;
其他近親屬;
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必須征得被監護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支持和贍養義務
第二十六條父母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贍養、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祖父母有經濟負擔的,對父母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負有贍養義務。
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有義務贍養子女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兄弟姐妹有贍養義務,對父母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負有贍養義務。
有經濟能力并由兄弟姐妹撫養長大的兄弟姐妹,有義務贍養無勞動能力、缺乏經濟來源的兄弟姐妹。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例如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誰是家庭成員?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民法典》的頒布后,這對于家庭暴力的認定有了更加明確的依據。
優先購買房屋的權利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但是,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出租人有權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情況除外。
因此,近親屬購買房屋構成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例外。
個人利益和人身侵權損害賠償的權利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994條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骸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請求行為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遵守法律;死者無配偶,子女、父母均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要求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是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繼承權利的組織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以及其他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但侵權人已經支付的除外。
醫療活動的知情權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219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如需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并取得患者明確同意;無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解釋的,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解釋并取得其明確同意。征得他們的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這里的“近親屬”不包括父母、兒媳、女婿。
繼承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繼承按照下列順序: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繼承,二級繼承人不繼承;如果沒有一級繼承人,則由二級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明確界定了“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的定義,有利于鼓勵有特定關系的自然人之間相互友好、相互支持,弘揚家庭美德,樹立良好的家風。在賦予其相應義務的同時,也保證相應權利的行使和財產利益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