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詢問受害人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詢問受害人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于不滿十八歲得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詢問和審判時,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二)第九十八條第二款:詢問不滿十八歲得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詢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
受害人有權詢問案件辦理進屋的。
公安機關辦理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是有辦案期限的。對于案件的正常辦理,都必須遵循辦理行政或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受害人對案件的辦理進展以及辦理結果都是非常關注的。所以,受害人是可以詢問案件的進展情況的。
這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法院是因審理案件需要調取刑事案件詢問筆錄的,正常情況下公安機關應該提供。但是,如果刑事案件尚在偵查中,法院非本案需要而要求調取,公安機關認為可能影響偵查的,也可以暫不提供。
被害人是有權知道立案后案件的進展情況的,當然這個進展情況,主要是指案件處于何種法定階段,而不是指公安機關采取了哪些偵查手段或其他有關案件的具體細節。當然從提問者的提問來看,被害人可能是想知道公安機關是否認認真真在依法履行職責
公檢法三機關辦理案件都是需要依法辦案的。檢察院在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檢察官一般會通知受害人核實有關事實的。一般會詢問被害人放罪嫌疑人作案時的時間,地點,作案工具,作案手段,受害人有沒有過錯,受害人有沒有獲得賠償,有沒有獲得諒解等情況。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詢問受害人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詢問受害人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