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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的醫院是定點醫院嗎?
如果經鑒定確實保外就醫合格,我可以向監獄提出申請,需要家人擔保。擔保費按年計算,每年約2000元。至于去哪家醫院,要看司法安排。我不能決定去哪家醫院。一般我去省政府的醫院。
相關法律知識《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第二條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保外就醫:(一)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一)患有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從無期徒刑執行完畢之日起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三分之一以上的犯罪分子(已經減刑的,按照減刑后的刑期計算),患有嚴重慢性病的,
長期治療無效。但是,如果疾病惡化并有死亡的危險,并且轉化性能良好,則可以免除上述時限。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
(四)年老多病,喪失危害社會可能性的。
其實一般來說,保外就醫的情況一般都是在司法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治療,這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對于被假釋的罪犯,他們沒有被判處緩刑或刑期已結束,但仍然屬于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