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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綁架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根據法律有關規定,綁架罪是非法剝奪人身自由,并利用被綁架人的安全進行威脅的行為。勒索財產的目標是被綁架者以外的人。第三人是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人,且不能是被綁架人;搶劫犯罪的方式一般不代表非法剝奪人身自由,被勒索者和搶劫對象一般都有身份。由于綁架罪要求被綁架人作為人質向第三人獲取財物,因此獲取財物的時間不可能是綁架實施的時間,一般不可能當場獲取財物。搶劫罪只能是在實施暴力、脅迫的情況下當場奪取財物。綁架罪與搶劫罪的區別。2.訴訟時效如何延長。延長時效的法律原因。訴訟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間。犯罪行為已過法定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立案的,應當駁回案件,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各國對于起訴時效有不同的規定。最長的有30年,最短的只有3個月。根據我國刑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導致延長訴訟時效的法定原因有兩種:一是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后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的,不予偵查或者審理。起訴期限;其次,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3.什么是搶劫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的規定,搶劫罪是指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的犯罪。搶奪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施暴者毆打或脅迫受害人的身體。搶劫罪中的暴力,是指通過打擊或者強迫被害人的身體,消除被害人的抵抗力,從而搶奪他人財物的行為。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采取暴力或者脅迫行為,使受害人不知情或者無法反抗的其他方法。凡是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綜上所述,根據法律有關規定,綁架罪是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威脅被綁架人安全的罪。勒索財物的對象是被綁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人不能是被綁架人;搶劫犯罪的方式一般不構成非法剝奪人身自由,威脅人與搶劫目標一般是同一人。內容僅供參考。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綁架罪與搶劫罪的區別。如果您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