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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評論山東刑事信訪者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評論山東刑事信訪者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如果您想向山東省政府反映法院問題,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
1. 電話舉報:撥打山東省政府服務熱線12345進行反映。
2. 網絡舉報:登錄山東省政府官方網站(http://www.shandong.gov.cn/),在“政民互動”或“網上信訪”欄目中提交您的反映內容。
3. 書面舉報:將您的反映內容寫成信件,寄送至山東省政府信訪辦公室(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泉城路10號)。
4. 實名舉報:您還可以選擇前往山東省政府信訪接待大廳進行實名舉報。
不能向問政山東反映——投訴法院的方式如下:
1、根據《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可以向其所在縣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者舉報;
2、向該縣法院所在的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者舉報;
3、如果涉嫌職務犯罪,可以向同級檢察院反映或者舉報;
4、向該縣法院同級的人大常委會反映或者舉報;
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或者中紀委舉報。
回答:一、法官判后答疑是指當事人及其近親屬不服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調解,于裁判文書送達后半年內首次以來訪方式向作出裁判的法院進行申訴、申請再審或對證據采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裁判理由及訴訟程序等有關問題提出疑問和異議,法院指派法官接訪,進行必要的釋明說理。
二、接訪法院對符合本規定第一條情形的來訪人應及時安排判后答疑,不得以來訪人的申訴、申請再審屬上級法院管轄范圍為由拒絕安排判后答疑。
三、判后答疑的法官一般為審理該案的原承辦法官,原承辦部門的書記員負責記錄。如來訪人明確拒絕原承辦法官接訪的,或原承辦法官因特殊原因不便接訪的,應由案件審判長或原審判庭的庭長或庭長指定的人員接訪。立案庭信訪接待人員協助答疑。
四、信訪接待人員對來訪情況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本規定第一條情形的,應當立即聯系相關審判庭負責人或案件承辦法官安排答疑,并將相關信息錄入電腦。
五、信訪接待人員與相關審判庭聯系答疑事宜的,相關審判庭應積極配合,當即確定法官進行答疑;如確實無法安排當即答疑的,由信訪接待人員向來訪人說明情況并留下信訪材料,告知來訪人將為其安排預約答疑。
六、預約答疑的,信訪接待人員當天將信訪材料轉交相關審判庭,相關審判庭應當在接到材料后三天內確定答疑的法官、日期和地點,并在負責通知來訪人的同時通報立案庭。預約答疑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七天。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評論山東刑事信訪者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評論山東刑事信訪者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