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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限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而且,如果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已過去二十年以上,法院將不再提供保護。也就是說,訴訟時效最長為二十年。
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限內不行使權利。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那么,如果訴狀內容超過訴訟時效,當對方提起訴訟時效抗辯時,什么情況下仍有勝訴機會呢?
1、訴訟時效屆滿后,需要履行債務的當事人繼續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義務的,可以視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
例如,A向B借了元,并約定于2020年1月1日償還,三年后,A未償還貸款,B也未要求A還款。2024年某月某日,如果A變得富有并主動償還B,則可以認為A放棄了訴訟時效抗辯權。
2、訴訟時效屆滿后,當事人表示愿意履行義務但未實際履行的,可視為對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
和之前一樣,2024年某月某日,當B向A借錢時,A承諾將錢還給B。那么,也可以認為A已放棄抗辯時效。
3、訴訟時效屆滿后,當事人表明自愿履行義務后反悔的。
和之前一樣,2024年的某一天,A向B承諾當天會安排還款,但A反悔沒有還錢。這也可以視為A放棄了對此前訴訟時效的抗辯權。并且,訴訟時效從A同意還款但未實際還款之日起重新計算。
4、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自愿與債權人簽訂以實物清償債務的協議,可視為繼續履行債務的協議。
和之前一樣,2024年的某天,A打算將自己家中價值2萬元的畫送給B,以抵償1萬元的債務。即使最后他沒有把畫交給B,他也簽了一份書面協議。B也可視為A放棄訴訟時效抗辯。
5、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簽署并確認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協議的,可視為債務人同意轉讓債權。繼續表現。
如前所述,B告知A于2024年的某一天將債權轉讓給C,并要求A簽署并確認B與C之間的轉讓協議。如果A也自愿簽署,則可視為重新確認由A.債務。
6、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向債權人提出減少或者減少部分債務的請求的,可以認為債務人更容易繼續履行。
和之前一樣,2024年的某一天,A問B是否只能還8000。無論B是否同意,都可以認為A表示了繼續履行債務的意愿。
7、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同意繼續履行債務。
和之前一樣,B于2024年的某天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A一直在與B協商還款金額和時間。可以認為A表示了履行意愿并放棄了訴訟時效抗辯。
注:訴訟時效抗辯作為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不能以事先約定的方式放棄。當事人是否主動放棄訴訟時效只能從當事人的行為和意思表示來判斷。
如果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面臨超過訴訟時效敗訴的風險,可以利用上述情況判斷其情況是否符合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條件,作為超過訴訟時效的補救措施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