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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后駕駛什么時候需要做筆錄?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案件移送檢察院后,檢察院將審查案件并提起公訴。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期限為一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期間法庭將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訊。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案件將移送法院審理。法院一審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兩個月。醉酒駕駛案件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期限為二十天。二、訊問筆錄的概念訊問筆錄又稱“證人訊問筆錄”,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訊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和內容作出的書面記錄。詢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據。法律規定詢問證人和受害人時必須準備筆錄。三、訊問筆錄的特點訊問筆錄必須如實、完整地記錄證人和被害人的陳述。訊問筆錄的處理與被告人訊問筆錄的處理相同。必須交給證人和受害人核實,并允許更正錯誤。如果證人或受害人要求親筆書寫證詞,必須允許他們書寫證詞。必要時,也可以允許證人、被害人親筆書寫證言。提問筆錄的順序應當與實際提問順序一致。證人或受害人以及訪談員都應在訪談筆錄上簽名。訊問筆錄作為證人提供證言的筆錄,具有法律嚴肅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無法閱讀的,應當宣讀給犯罪嫌疑人聽。記錄有遺漏或者錯誤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調查人員還應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時,偵查人員還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述。以上是《醉酒駕駛事件何時進行筆錄》文章的介紹。主要介紹醉駕事件記錄的時間,以及查詢記錄的概念和查詢記錄的特點。另外,如果您對成績單查詢有任何法律疑問,請咨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