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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辯護豁免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辯護豁免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賦予辯護律師所擁有的拒絕就其執業行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關事項向司法當局作證,以及不因其正當執業行為而為的言論及行為受到相關法律追訴與制裁的權利。
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親友的委托,法律賦予辯護律師拒絕就其在刑事訴訟執業活動中所知的委托人的相關事項向司法當局作證的權利,以及不因其正當執業而受到相關法律追究和制裁的言論和行為。
司法豁免權指一國派出的外交代表或有特殊身份的外交人員和組織,免受駐在國司法管轄的一種制度。
司法豁免權的重要依據是“在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的原則。這一原則認為,根據國家主權原則,各主權國家都是國際社會平等的一員,相互之間不存在管轄與裁決的問題。 司法豁免原則包括刑事司法豁免和民事司法豁免。刑事司法豁免權是完全的司法豁免權,外交代表即使觸犯駐在國刑法,也不受駐在國的刑事司法管轄。而民事司法豁免權是不完全的,有限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第十四條 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轄豁免。 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轄豁免和行政管轄豁免,但下列各項除外: (一)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進行的遺產繼承的訴訟; (二)外交代表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公務范圍以外的職業或者商業活動的訴訟。 外交代表免受強制執行,但對前款所列情況,強制執行對其人身和寓所不構成侵犯的,不在此限。 外交代表沒有以證人身份作證的義務。
司法豁免權指一國派出的外交代表或有特殊身份的外交人員和組織,免受駐在國司法管轄的一種制度。
司法豁免權的重要依據是“在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的原則。這一原則認為,根據國家主權原則,各主權國家都是國際社會平等的一員,相互之間不存在管轄與裁決的問題。
一般任何國家都不強調“司法豁免權”,只是對某些人的執法,必須經過特殊程序。例如搜查人大代表的家,必須先報人大常委會批準,司法部門不能自行其事。
豁免權,一般又稱律師豁免權。指在刑事訴訟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賦予辯護律師所擁有的拒絕就其執業行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關事項向司法當局作證,以及不因其正當執業行為而為的言論及行為受到相關法律追訴與制裁的權利。它包括作證豁免權和責任豁免權。
司法豁免權是指一國或者國際組織駐他國的外交代表免受駐在國刑事、行政和民事管轄。
從我國法律和國際條約的規定看,外交人員、某些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的代表享有司法豁免權是一項原則,但是,民事、行政的管轄豁免和刑事管轄豁免不完全相同,刑事管轄豁免是完全的,而民事、行政的管轄豁免卻是受限制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辯護豁免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辯護豁免權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