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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承認連帶債務是由配偶雙方共同簽字或隨后由配偶一方追認承擔的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配偶一方以其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所承擔的債務;債權人可以證明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只能起訴一個人。夫妻雙方對連帶債務負有連帶責任,債權人有權要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起訴一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兩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要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的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按照平均分擔原則。連帶責任人的實際責任超過其責任份額的,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發小魯提醒您,離婚夫妻共同債務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