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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刑事處罰是對觸犯刑法的人的一種懲罰形式。隨著社會的進步,國家的法律法規越來越嚴格,法律法規的內容也越來越完善。對于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來說,他們在選擇職業時會遇到一些障礙。那些被懲罰的人,
哪些職業不可得?
上海刑事律師是指法官、人民陪審員、檢察官、公務員、律師、辯護人、司法鑒定人、公證員、警察、外交官、村委會成員、拍賣師、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董事、監事、商業銀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從業人員和保險行業從業人員。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因生產經營假種子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高級管理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和食品行業的特定從業人員。
刑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1.在刑法第三十七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七條之一:“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反職業要求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刑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防止再犯的需要,
從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三至五年內禁止從事相關職業。
在公務員政審中,一是考察考生的直系親屬是否有犯罪記錄。
直系親屬的哪些行為會影響子女報考公務員?
1.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第二,如果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審查,會影響其子女的申請。
第三,如果父母有酒駕記錄,會影響。
在警校招生中:
近五年內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治安處罰的考生,視為政審不合格;(二)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查控的;(三)受過開除學籍、團員或黨員處分的,
或者近三年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四)參加過邪教等非法組織或者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五)有吸毒史的;(六)直系親屬和近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被判刑的,
或因其他罪行正在服刑;(七)直系親屬、近親屬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查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等非法組織骨干成員,或者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八)其他不適宜入學的情形。
在征兵政治審查中:
或正在接受調查、起訴或審判;(四)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學籍、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或者因嚴重錯誤被開除黨籍的;(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跡象,有損國家形象和社會公德的紋身;(六)與國內外具有復雜政治背景的人士關系密切,
除上述規定外,對政治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單位招聘的新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實際表現不容易查出來;(七)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不滿的;(八)主要家庭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親屬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黨籍、公職的;(九)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
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能從事以下職業:
1.《士師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公職的。
2.人民陪審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一)受過刑事處罰的;
3.檢察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十三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公訴人:(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公職;
4.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受過刑事處罰的,
過失犯罪除外;(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四十九條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6.擁護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年修訂)第三十三條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依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7.司法鑒定人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15年修訂)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被撤銷鑒定人資格的,不得從事司法鑒定工作。
8.公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擔任公證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三)被開除公職;(四)執業證書被吊銷的。
9.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訂)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公職的。
10.外交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任命為駐外外交官:(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11.村委會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0年修訂)第十八條村民委員會成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其職務自行終止。
12.拍賣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2015年修訂)第十五條拍賣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具備拍賣專業知識;(二)在拍賣企業工作兩年以上;良好的品行。
被開除公職或者吊銷拍賣師資格證書未滿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拍賣師。
1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14.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七十三條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被免職的,
自免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
或者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5.商業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一)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16.證券從業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五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一)因犯有貪污賄賂、瀆職、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零三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擔任證券交易所的負責人:(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取消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其他證券服務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取消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二十四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被取消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其他證券服務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取消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17.保險業特定從業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二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擔任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取消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自被取消任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吊銷執業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上海刑事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