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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附帶民事庭審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附帶民事庭審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對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具體規定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對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具體規定如下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附帶民事庭審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附帶民事庭審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