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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罰款。
非法占有他人遺忘、埋藏的物品,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種犯罪行為只有在投訴后才會得到處理。
魯營惠普法:本條是第《刑法》號關于貪污罪的法律規定,共有三款。
第一段是非法侵占他人財物罪。構成本罪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行為人因保管他人財物,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這里所說的“托管”,主要是指基于委托合同關系,或者基于事實上的管理,以及因習慣而建立的委托、信托關系,對他人財產持有、管理的權利。這種監護必須是合法的。如果不是合法保管,而是采用盜竊、搶劫、詐騙、敲詐勒索等手段占有他人財物的,則另構成犯罪。行為人基于委托合同關系、或者基于事實上的管理以及因習慣而建立的委托、信托關系對他人財產的占有、管理權,是本罪的必備條件。2.行為人的主觀目的是為自己非法占有財產。如果行為人無意侵占自己的財產,而是因對某種合同、事實的認識錯誤或者過失而占有他人保管的財物,則不構成本罪。3、行為人非法將他人財物占為己有,拒不返還,非法占有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本罪,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
第二款是非法侵占他人遺忘、埋藏的物品罪。構成本罪,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行為人具有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這里所說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指行為人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為了排除權利人的利益,任意侵占、占有、使用、處分公私財產,以獲取與權利人同等的經濟權利。的財產。主觀心理態度。2、行為人有非法將他人遺忘、埋藏的物品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交出的行為。這里所說的“遺忘物品”,是指因物主或者占有人的疏忽而遺忘在某處的物品。實際上,遺忘物品和丟失物品之間是有區別的。遺忘物品一般是指受害人明確知道自己遺忘在某處的物品,而丟失物品則是失主丟失的物品。找到遺失物品而不返還失主的,不予處罰。此罪已被處理。“埋藏物”是指埋在地下且歸屬不明的財產和物品。遺忘財產的所有權屬于遺忘財產的公民個人或者單位。埋藏物的所有權依法屬于國家。行為人侵占埋藏物和他人遺忘物的行為,是對公私財產所有權的侵犯。侵權的方式多種多樣,如留作自用、擅自處理、隱匿不報等。同時,即使有人發現,物主責令交出,其仍不肯交出。結束了。3、行為人侵占埋藏物或者他人遺忘物的數額必須達到較大數額,否則不能構成犯罪。
第三款已構成本罪,必須追訴后方可處理。只有在受害人提出投訴后才處理犯罪行為。如果受害人不投訴、不處理此事,就表示受害人不會投訴、不理會此事。被害人因暴力、恐嚇等原因無法提出申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提出申訴。通知辦理的案件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公安廳關于刑法有關條款中犯罪數額情節規定的座談紀要》第270條規定,挪用數額在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為“數額較大”;如果貪污數額超過10萬元,那就是“數額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