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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離婚訴訟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中起訴,是指一方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與另一方的婚姻關系。起訴離婚案件,申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及副本。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此案,并立即啟動離婚訴訟。
2.法院離婚訴訟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啟動訴訟程序、作出判決前進行的全部調查的總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前準備、調解、庭審三個階段:
1、審前準備。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五日內將訴訟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訴訟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訴狀;法官審查訴訟材料、調查研究、收集證據;對不符合起訴、應訴條件的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替換,并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的主張辦理訴訟保全或者墊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應當首先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相互理解,達成離婚或者和解協議。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會保留協議筆錄,一般不會出具調解書;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員、書記員簽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舉行法庭聽證會。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應當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將開庭日期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驗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法官核查當事人,宣布案由,并宣布法官是否回避;此后,法庭開始調查,詢問當事人及其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缺席證人的證詞;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讀出檢查筆錄。隨后,法庭辯論開始,原告及其律師發言,被告及其律師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法院離婚訴訟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重新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將宣判。人民法院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后立即作出判決。
該離婚案一審程序已結束。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繼續進行二審程序。
辦理離婚需要多少錢:
花費的金額因情況而異。
1.離婚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用的一種,在提起訴訟時繳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每起離婚案件的收費標準為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再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加收0.5%。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確定。
2.申請費;評估費;證人、鑒定人、翻譯、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時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工傷補助費等,由當事人一方按照規定墊付。視情況而定。
3、律師費用因人而異。好的律師會比較貴,而一般的律師會比較便宜。這取決于你如何與律師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