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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附帶賠償多久起訴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附帶賠償多久起訴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沒有具體的調解時間規定。法院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后,在正式開庭審理案件之前,可以組織被告人和被害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可以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調解不成的,還可以在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中和開庭審理后進行。但調解協議達成時間不得遲于法院判決作出之日。
刑事附帶賠償的強制執行時間取決于具體情況,一般需要等待判決生效后,由執行法院根據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進行執行。具體時間可能會因為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執行程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您好,刑事附帶賠償是指在刑事案件中,除了判處罰金、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刑罰外,還要求犯罪人賠償被害人或國家損失的一種形式。
強制執行刑事附帶賠償的期限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如果犯罪人在判決書生效后自愿履行賠償義務,那么就不需要強制執行,如果犯罪人拒絕履行賠償義務,那么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程序一般需要幾個月到一年不等。
如果被害人或國家方面對犯罪人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等措施,也可以迫使犯罪人履行賠償義務。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 人民法院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進行強制執行的,強制執行的期限是6個月,如果超過6個月不執行的,可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你好,刑事附帶賠償是指刑事案件審判過程中,對于被告人犯罪行為造成的財產損失、精神損失和其他損失,法院判決被告人進行賠償的行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附帶賠償在刑事判決生效后,應當在一個月內支付。如果被告人沒有履行判決,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方面,根據不同地區的法院和具體案情,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但通常情況下,法院會盡快安排執行程序,確保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般在法院開庭審理前或者開庭審理結束后、判決宣告之前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制作調解書,能夠及時履行可以不制作調解書。對被告人應認定其有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果調解不成,應與刑事部分一般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你提的這個問題是很多人都關心的,但在《刑事訴訟法》中沒有對這個時限作出明確的規定。
檢察院將提起公訴的案件,當然也包括你說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在檢察院起訴到法院后,法院審理期限作出了規定,應在受理后2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3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而且涉及附帶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如存在改變管轄、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法院的后,法院會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你說的情形的開庭時間,是由主審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形來具體確定,不是按檢察院移交案件的時間計算,只要法官在法定的審理期限內將案件審結并宣判就行。這樣做的原因是,主審法官需要熟悉案情,需要和其他同時辦理其他案子等等具體因素作統籌安排。因此,法律不是按你說的去直接而明確規定,是個非常好的安排。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附帶賠償多久起訴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附帶賠償多久起訴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