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是什么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屬于重大安全事故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工廠、礦山、林場、建筑公司或者其他企事業單位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又不采取措施的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工作人員反映后進行處理,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是否構成單位犯罪?用人單位未提供安全勞動環境,造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的,構成單位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危害社會行為,法律規定單位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刑。本法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三、重大安全事故情節嚴重的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主要指:造成多人死亡;造成多處嚴重傷害;造成特別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造成特別惡劣的政治影響。行為人犯罪行為特別惡劣,單位有關部門或者工作人員多次提出意見,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處理,造成重大事故的;發生事故,勞動安全設施未得到重視,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等的。3、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犯罪分子行為特別惡劣的。例如,重大事故發生后,行為人不積極采取措施搶救傷殘人員或防止危害后果擴大,而只注重人身逃生或搶救個人財產,致使危害后果蔓延;事故發生后,肇事者為了逃避責任,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或故意隱瞞真相、試圖將責任歸咎于他人等。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犯罪的相關法律知識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綜上可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屬于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處罰。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請隨時咨詢,我們將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