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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證據收集和固定要注意時效性。
時間在證明犯罪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證據收集的及時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首先,因為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時間內發生的,所以在收集和固定的證據中確認的時間必須與犯罪發生的時間一致。
如果收集的證據中確認的時間不在案件發生的時間段內,該證據將失去證明力。因此,在收集和固定證據的過程中,要非常注意時間的鎖定。
第二,貪污賄賂案件的偵查是偵查人員與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過程。有些證據可能會隨著時間的延長而消失,如果你抓住了時間,你就掌握了主動權,所以你必須及時收集和固定證據。
收集犯罪證據時應該注意什么?
二、證據收集手續要齊全。
在取證過程中,程序必須完整,同時必須規定一些可能影響提取證據的環節。
如:證據的形成時間和過程;證據的來源;證據的持有人或保管人以及持有和保管證據的過程;提供(提取)證據的方式;證據的提供者;取證時間;證據的提取要合法,程序要完備,程序要合法等等。
第三,注意收集無罪證據
在偵查過程中,受傳統偵查觀念的影響,一些偵查人員只注重收集有罪證據而不注重收集無罪證據。這種基于有罪推定思維模式的取證往往無法對整個案件有一個客觀全面的把握。
非常容易因為無法完全掌握證據而造成訴訟困難的被動局面。
在偵查實踐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偵查前期收集的一些無罪證據往往是犯罪嫌疑人締結的攻守同盟的一部分。積極收集、認真分析和利用此類證據往往會成為征服攻守同盟的有力武器。
而且攻守同盟被攻克后,這些無罪證據將成為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間接證據。
如果不收集這些證據,讓犯罪嫌疑人或律師在審判階段用來證明自己的清白,這將正是他們想要的,并達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