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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后,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昨天(17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按照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經濟補償封頂基數的通告》,其中采用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北京市法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作為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地方政府計算經濟。補償基數上限。據悉,2018年北京市法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為127107元/年。這意味著經濟補償最高標準為每月31776元。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雇主無過錯地解雇雇員。用人單位依法裁員等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同時,通知還規定了經濟補償標準。經濟補償金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一個月工資。期限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合同終止或者在企業正常生產條件下終止前12個月內職工的平均工資。
此外,職工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標準應當按照金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繳費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今年的特別之處在于,5月30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首次公布2018年全市所有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并以此確定工資上下限。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同期,北京市統計局還發布了多個平均工資口徑。這就給經濟補償的計算帶來了問題。
對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昨天明確表示,將以北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北京市法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當地公布的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政府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計算經濟補償上限基數。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經濟補償上限基數確定為每年127107元。經測算,月工資超過31776元的職工,經濟補償標準為31776元。(文/北京青年報記者謝莉)
原標題:《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