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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吉首法院對羅某涉嫌非法經營罪及附帶犯罪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吉首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部分隊員旁聽了案件審理。
禮堂
本案中,被告人羅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有關行政部門許可,在吉首市黃連洞附近租用私人房屋設立私人屠宰場,屠宰生豬并出售給多家商販牟利。截至案發,羅某豬肉銷售賬面價值總計108.099萬元。
法庭審理現場
庭審中,公訴人和公益訴訟公訴人通過證據和質證,明確了被告人羅某行為的危害性以及檢方主張的合法性、合理性。被告人羅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出庭。認罪。該案已安排宣判。
公益訴訟案件針對的是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吉首法院將繼續高度重視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依法履行司法職責,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和護送。
來源:吉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