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現代社會中,各種職業都有自身的風險,特別是“工業四大害”的領域,工傷風險更是很高,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我們應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今天就由上海工傷律師為大家講解。
一、、視同工傷的三種不同法定社會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屬于工傷的情形分為三類:
(一)在工作時間內因突發疾病死亡,在工作時間內因救援不力或在48小時內因救援不力死亡;
【鑒別要點】“突發疾病”包括各種疾病,不要求與工作相關?!?8小時”的起始時間是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始時間。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我們國家經濟利益、公共安全利益相關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識別要點]員工在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傷的,不需要滿足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因素。
(三)在部隊服役的職工,因戰、因工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達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認定工作要點】已取得中國革命傷殘軍人證的職工在用人企業單位舊傷復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可以享受,但其他工傷社會保險公司待遇均可享受。
二、最高法院對4起工傷案件的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下列四種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非工作原因造成的;
(二)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被用人單位委托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的,受到損害的;
(三)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在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內工作,造成傷害的;
(四)在工作時間和合理區域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其他傷害。
三、〈已撤銷〉有關問題答復中認為可認定企業工傷的三種不同情形
(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關于員工違反企業內部規定在工作路上造成機動車傷害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的請示》(《國法美漢[2005]315號》)的批復中,認為員工所遭受的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即“在上下班途中,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傷害”,即視為工傷。
(二)法制辦公室對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4(6)條申請書(國務院秘書長[2008]答復函第375號)的答復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的職工李某從宿舍到父母家“上下班途中”的情況屬于工傷。
(三)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于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密函〔2005〕311號)認為,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上海工傷律師講解的上述內容皆較細致,能有效地避免日后的利益發生沖突。如果您還有一些其他國家關于我國此方面相關法律規定的問題,可以通過咨詢上海工傷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