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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商朝的刑事立法指的是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商朝的刑事立法指的是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奴隸制社會的刑事訴訟形式或模式是彈劾式。根據一些文獻的記載,我國奴隸制社會的刑事訴訟形式也可以說基本上是彈劾式 。奉行“無告訴人即無審判”,在審判前一般不進行偵查或調查,沒有與審判機構對應的偵查和檢察機構。
奴隸制社會的刑事訴訟
第一,奴隸制社會的刑事訴訟是維護奴隸占有制的社會秩序的工具,它公開保護奴隸主享有種種特權,同時對廣大奴隸實行野蠻、殘暴的鎮壓,這就是奴隸制社會刑事訴訟的最基本、最主要的特點。
奴隸主違法犯罪可以不受法律懲罰,可以減免,可以不親自參加訴訟,所謂“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等。而廣大奴隸則不享有作為一個人所應具有的基本權利。奴隸主對奴隸可以任意處置,可以出賣、交換,可以處死。在這種社會制度下,廣大奴隸不可能是刑事訴訟所要保護的在法律上具有人格的人,而只能是刑事訴訟的客體,是刑事訴訟要懲罰和鎮壓的對象。奴隸制社會刑事訴訟的這個最基本特點,所有奴隸占有制國家都存在,無一例外 。
第二,奴隸制社會的最高司法機關是皇帝,皇帝掌握著生殺予奪的最高國家權力。我國奴隸制社會的商朝和周朝的國君、天子,他們不僅是中國奴隸制社會的最高立法和行政機關,而且也是最高司法機關?;实蹖Π讣牟脹Q,當然也就是國家對案件作出的最高和最后的裁決。
第三,確認自由民內部的不平等。奴隸制國家的法律不僅公開維護奴隸主階級對奴隸的統治、剝削,同時也公開確認自由民內部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適用刑罰不是根據犯罪人罪行的輕重,而是根據犯罪人和受害人的社會地位高低而定,如我國古代“刑不上大夫”,也是指貴族在法律上享有特權。
第四,奴隸制社會的證據制度,一般都實行過神明裁判或神示的證據制度。古巴比倫的《漢穆拉比法典》就有典型內容,如一些古籍中有關于用鹿(一種所謂神羊)觸不直的記述等。
第五,奴隸制社會的刑事訴訟形式或模式是彈劾式。根據一些文獻的記載,我國奴隸制社會的刑事訴訟形式也可以說基本上是彈劾式 。奉行“無告訴人即無審判”,在審判前一般不進行偵查或調查,沒有與審判機構對應的偵查和檢察機構。
夏——《禹刑》是夏朝法律的名稱,性質相當于現代的刑法典
商——《湯刑》是繼夏而起的商朝在開國之初制定,在立法思想上是《禹刑》的繼承和發展,罪例有三百條,最重的刑例是不孝。
西周——《九刑》是西周時期成文刑書的總稱,全書共分9篇。九刑基本沿襲商朝的五刑制度,又增加了贖、鞭、撲、流等四種刑罰,稱以上的九種刑罰為為西周的九刑。
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隸制法律,以習慣法為主,禮刑并用。它體現了王權與族權的統一,滲透了神權思想。 西周的法律制度因于夏、商,到了西周更趨成熟?!秴涡獭分袑Ψ溉耸┬形宸N刑罰的規定長達三千條;同時,明確規定了罰金等級和贖刑制度等。
春秋戰國春秋時期,奴隸制法制解體,各諸侯國的法律制度發生重大變化,成文法陸續頒布。鄭國執政子產“鑄刑書于鼎,以為國之常法”(《左傳·昭公六年》杜預注),鄧析編訂“竹刑”。晉國亦“鑄刑鼎,著范宣子所為刑書”(《左傳·昭公二十九年》)。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舊貴族的特權,促進了封建生產關系的發展,標志著奴隸制的瓦解。
戰國時期封建制確立。各諸侯國陸續頒布了以保護封建私有制為中心內容的封建法律。其中,魏國李悝在總結各國刑法典的基礎上制定《法經》6篇,即《盜》、《賊》、《囚》、《捕》、《雜》、《具》?!斗ń洝肥且孕虨橹?,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
秦國統治者奉行法家學說,任法為治。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經》為藍本,改法為律,制定《秦律》6篇。此外,秦還頒布了大量法令。
秦漢秦統一六國后,秦始皇把秦國的法律推行全國,第一次建立起全國統一的封建法制。1975年12月,湖北云夢出土的睡虎地秦簡,其中有《秦律二十九種》、《法律答問》、《封診式》3類法律文書,其內容涉及農業、手工業、商業、徭戍賦斂、軍爵賞賜、官吏任免以及什伍組織等社會生活各個領域,說明秦代“莫不皆有法式”的說法是信實的。
秦代法律以酷烈而著稱于世,刑罰種類繁多,手段也極為殘酷,有死刑、肉刑、徒刑、笞、籍沒收孥等,對罪犯往往數刑并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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