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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立案多久開始刑拘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立案多久開始刑拘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立案和抓人關系不大,遇到突發情況不立案也能抓人,當然沒有抓到人也能立案。每個案子不同,有些案子直接抓人就可以了,有些案子沒有外圍證據就不能抓人,因為抓了人辦不下去了。提問人應該說的具體點。
受害人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或者群眾打電話舉報,派出所在接受受害人的報案或者人民群眾的舉報之后,往往就會出警到現場進行處理,然后會委托法醫鑒定部門進行傷情鑒定,如果鑒定傷情為輕微傷,則案件屬于治安案件,公安機關會在傷情鑒定后的三天內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擴展資料:
輕微傷派出所抓人流程的流程一般是:
受害人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或者群眾打電話舉報,派出所在接受受害人的報案或者人民群眾的舉報之后,往往就會出警到現場進行處理,然后會委托法醫鑒定部門進行傷情鑒定,
先立案后才有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后,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是公安機關立案后開展案件偵查工作措施,是偵查活動之一。未經縣級公安機關批準刑事立案,偵查機關是不得開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更不用說已刑事拘留30天了。
當然算立案。公安機關在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需要對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展開偵查時,就必須報請立案,在立案后,如果需要對犯罪嫌疑人釆取強制措施,那么根據案情可在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三種強制措施中選擇一種使用。所以已經刑事拘留30天肯定是已經立案了。
依據法律規定,拘留最長時間為30天,報請批捕時間為7天;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2個月,最長不超過7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一般為一個半月,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在1個月內偵查完畢,退補以兩次為限;法院應當在受理后1個月以內宣判,最長審理期限2個半月。
一般一個案件從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審判大致要經歷4個月或4個半月的時間,這只是一個平均時間,到每一個案件時則要看這個案件的復雜程度、證據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認罪、人數是否眾多等因素,具體如下: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一般為14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案件可延長至37天。
逮捕后的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案件比較復雜可再延長一個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可申請再延長二個月,如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還可再延長二個月。
審查起訴(檢察院)階段:嫌疑人被羈押的,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辦案期為1個月,案件比較復雜的為1個半月。但如出現補充偵查情況的補充偵查期為一個月,補充偵查的次數最多為2次,每次補充偵查后辦案期限從新計算。
審判階段:一審的期限普通程序一般為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案件比較復雜可在二個半月內審結。簡易程序的審理期為20天。二審的審理期限為一般為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案件比較復雜可在二個半月內審結。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立案多久開始刑拘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立案多久開始刑拘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