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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審判都有哪些程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審判都有哪些程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休庭,由法庭自行決定,不存在申請的問題。
一、休庭是法庭審理程序的暫停,以便庭審人員進行休息或進行合議或出現其他情況時適用的一個程序。 具體參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二、延期審理,只能發生在開庭審理階段。 參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解釋〉,應當延期審理的情況包括第157條的規定: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的,合議庭應當同意。但是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法庭宣布延期審理后,人民檢察院在補充偵查的期限內沒有提請人民法院恢復法庭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人民檢察院撤訴處理。
一、刑事案件什么時候開庭在哪查?
可以嘗試在管轄法院查詢,通常都要等法院通知。刑事案件法院開庭應該通知被害人,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了解情況,聽取意見、開庭時間和地點,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二、刑事案件開庭審理程序是怎樣的?
1、開庭
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根據中國法律的特性,人民法院在開庭當天一般是不能宣判的,在經過審理之后,法院最遲不超過三個月即可以作出判決,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答::刑事案件開庭當天 一般是不能宣判,開庭在程序上是屬于調查和答辯階段,有的需要控告方和代理律師舉證,用證據相互答辯。
刑事案件調查取證比較困難,有的當事人不愿意做證明,法庭還需要合議,有的需要多次開庭,所以刑事案件開庭當天是不會宣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在對刑事案件立案后,如果在案件偵查過程中發現,有不應當立案的證據,公安機關應當作出撤案的處理,如果在案件偵查過程中發現確實有犯罪行為的,則公安機關必須將刑事案件的法定程序走完。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審判都有哪些程序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審判都有哪些程序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