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辯護的特征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辯護的特征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在法院裁判文書沒有生效以前,誰敢說案件事實清楚無爭議?樓主也太主觀片面了一點,如果沒有律師的介入,由公檢法一手包辦,那么必然導致大量的冤假錯案發生。
舉個簡單的案例:上個月一個法律援助刑事辯護案件,拿到指派通知書和法律援助函的時候認罪認罰具結書已經簽了,量刑2-4年,罰金25000元,而且開庭時間都確定下來了。按道理來說吧,辯護律師基本上無所作為了,也就是走走過場。可是我去檢察院閱卷以后,在會見被告人時,發現了如下問題:1、被告人系接到派出所的電話以后,主動到指定地點投案,而起訴書認定為抓獲;2、被告人到案以后,向刑偵人員提供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信息,具有立功表現,而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時,被告人并沒有向公訴人告知這些情況?;厮院?,第二天就將上述情況以律師意見書的形式提交給承包檢察官。后來開庭,立功沒有被認定(公安機關無法核實),但是抓獲改為了自首,這一來一往,刑期少說也會減輕6個月左右,對被告人來說是非常有利的。很多網友不知道多判6個月與少判6個月的區別,不但少受6個月的處罰和勞動改造,一個成年人,花6個月去打工賺錢,少說也能賺幾萬塊吧。援助律師,沒有收你一毛錢,幫你減輕了6個月的刑罰,這難道不是辯護律師的作用和價值。如果沒有辯護律師的積極參與和爭取,定個抓獲從重處罰,被告人能怎么樣呢?
案件事實清楚無爭議,刑事辯護還有實質意義嗎?
當然有了。一個完整的、公平的案件,必須要事實確是充分,適用法律必須正確。所以,刑事辯護的意義非常重大,就比如比喻的殺人一案,不能從當事人殺了人而定殺人罪處罰。還有很多情形需要界定,是故意殺人?過失殺人?還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或者是為民除害?這牽扯到一個辯證的邏輯。這就需要從各個方面深入的思考、研究,需要辯護人的法律儲備、辯護經驗和辯護人的睿智,能夠化解對被告人不利的方面,爭取為被告人做罪輕、無罪甚至有功的辯護,維護當事人最大的合法權益。(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張信用卡到自動取款機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民幣,王某欲取300元。在取款時由于操作失誤多加了一個零,取300元變成取3000元。沒想到,自動取款機并未因操作失誤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為意外。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結果自動取款機又吐出3000元。此時,王某已經知道自動取款機出現故障,但出于貪心,王某又先后從自動取款機取出人民幣2萬元,占為己有。案發后,王某認為又不是我到銀行去偷錢,是自動取款機把錢主動送給我,王某的辯護律師也認為這是一個不當得利的問題,屬于民法調整的行為,不構成刑法中的犯罪。那么,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當得利還是刑法中的犯罪呢?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及其罪刑關系的法律。具體地說,刑法是以國家名義規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并給犯罪人以何種刑罰處罰的法律。2.刑法的特征刑法作為一個部門法,具有以下特征:(1)公法的特征法律有公法與私法之分,公法是涉及公共利益,尤其是國家利益的法律;私法是涉及私人利益的法律。在公法關系中,國家和個人處于法律上的從屬地位,而在私法關系中,公民之間或者法人之間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間處于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刑法作為一種公法,個人處于受國家權力支配的地位,只要主體的行為觸犯刑律構成犯罪,就應當受到司法機關的刑事追究。(2)刑事法的特征刑事法是與民事法、行政法相對應的概念,凡與犯罪有關的一切法律,均可稱為刑事法。因此,刑事法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等。(3)強行法的特征強行法是與任意法相對應的概念,任意法具有意思自治的性質,法律允許法律關系參加者自己確定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而強行法則是必須強制執行的法律。在刑法中,某一行為一旦構成犯罪,除少數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以外,一律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不允許私了,因而具有強行法的特征。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辯護的特征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辯護的特征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