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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我們會與某些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只要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國家就不會干預。但由于利益不同,勞動糾紛在生活中也屢見不鮮。那么勞動爭議如何解決呢?這就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話題。
案例:小王今年30歲,在廣州一家電子公司擔任生產工人。我負責空調的組裝。由于加班時間長,沒有加班費,工資還不到兩個月。未經批準辭職怎么辦?
以下是中遼人力資源網小編的個人看法。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您解決您的問題:
1、因公司違法在先,您書面辭職后可以隨時離開,并要求公司償還您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費等,從你辭職算起,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已經一年了!
2.你需要收集證據來證明雇傭關系!例如有公司名稱、工作證或工作卡(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工資證明、出勤記錄、保險繳費記錄、同事見證(辭職信、姓名和公章等)的工具。包括加蓋公章的)加蓋公章的工作許可證、社保繳費記錄以及有本人姓名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其中之一足以證明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
3、最后,您可以申請當地勞動仲裁,非常簡單:帶上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和相關證據,然后去當地仲裁委員會提起訴訟。已存檔,您今天可以找到新工作!
法律基礎: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月工資。
第四十七條勞動者按照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領取經濟補償,全年發給一個月的工資。期限大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以一年為單位計算;否則就是一年。期限不足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當我們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勞動爭議時,首先要請求勞動仲裁。如果我們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我們可以向法院提出索賠。關于你的問題,勞動爭議應該怎么辦?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