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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工人被公司解雇,能得到什么賠償?】吳大爺2011年進入一家工廠做鉗工,平均月薪3500元。2015年,他因工受傷,用人單位辦理了工傷證明。勞動能力評定為十級傷殘,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2017年7月,公司因業績不佳解雇了吳叔。吳大爺向公司要求賠償,但雙方未能就工傷計算標準達成一致。至于工傷賠償,吳大爺可以申領的項目主要包括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標準及相關問題的通知》號規定,工傷職工解除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的具體標準為當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上一年度勞動關系終止或者終止時的3個月至18個月。一次性殘疾就業福利的標準相同。因此,就吳叔叔的情況而言,他可以向雇主索賠3個月。同時,上述通知還規定了計算標準,即基數為“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而非吳大爺的月收入。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統計局公布的數據,去年的平均月工資為7706元,所以吳叔叔可以主張的權益是非常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