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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責任怎么判決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責任怎么判決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可以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如果刑事判決已經做出,需要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89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90條規定: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已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訴后,人民法院應當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并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具體而言存在以下幾種情況:(1)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2)在公訴案件中,也可以在偵查、起訴階段通過偵查、起訴機關提起;(3)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遭受損失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在偵查、起訴階段通過偵查、起訴機關提起;(4)如果遭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可以。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追究勞動者刑事責任判決書,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也就是開除職工。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其之間的勞動關系,并且不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刑事判決書可以作為證明職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證據,因此企業可以依據判決書開除職工。
1. 區別2. 刑事責任的消滅是指在特定情況下,個人或團體不再承擔之前所犯罪行的法律責任。
這可能是因為特赦、赦免、特殊情況下的免責等原因導致的。
而刑事責任的終結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經過合法程序的審判或其他合法方式,個人或團體被判定無罪或者刑事責任被撤銷,從而結束了對其的刑事責任追究。
3. 刑事責任的消滅和終結都是在特定情況下個人或團體不再承擔之前所犯罪行的法律責任。
但兩者的方式和原因略有不同。
消滅通常是由特殊情況或特定機構的決定導致的,而終結則是通過正式的刑事訴訟程序或其他合法方式來決定的。
這兩種情況下,個人或團體都不再承擔刑事責任,但消滅更多地涉及到特殊情況下的豁免,而終結則更多地與刑事訴訟程序和判決結果相關。
刑事責任的消滅和終結是兩個相關但不完全相同的概念。
刑事責任的消滅指的是,當犯罪嫌疑人滿足一定的條件后,其刑事責任將被免除或取消。這些條件可能包括服刑期限屆滿、表現良好、獲得特赦等。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不再受到刑事追訴,其犯罪記錄也將被清除。
而刑事責任的終結則是指,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已經完全消除,不再受到任何形式的追訴或懲罰。這種情況可能發生在犯罪嫌疑人已經服刑期滿、獲得特赦、完成社區矯正等情況下。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記錄也將被徹底清除。
因此,刑事責任的消滅和終結的區別在于,消滅是指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被免除或取消,而終結是指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已經完全消除,不再受到任何形式的追訴或懲罰。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責任怎么判決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責任怎么判決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