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檢查業務知識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檢查業務知識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犯罪記錄能查出的。
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公安機關執法辦案越來越嚴格和規范;一個案件要經過調查取證、逐級審批和判決環節,每一個環節會將材料永久保存,不過犯罪記錄只能本人或組織持相關材料才能查詢,為了方便個人查詢,目前公安機關開通了網上查詢功能。
犯罪記錄包括什么
犯罪記錄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犯罪案底,
根據《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向檢察院遞交刑事監督申請書。
檢查機關對刑事案件監督有刑事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刑事審判監督,刑罰執行監督。
刑事立案監督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的案件沒有依法立案,不應當立案偵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動是否合法所進行的法律監督。
偵查活動監督是對偵查活動中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法行為進行查處,健全排除非法證據制度;二是對偵查機關采取的強制性偵查措施及強制措施的監督;三是防止錯誤逮捕、起訴以及遺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的監督。
刑事審判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進行的法律監督。
刑罰執行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刑罰執行機關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的法律監督。
可以。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材料后,為了直觀、詳細、準確了解案情,可以審訊犯罪嫌疑人,進一步核實證據,做到全面深入把握案件事實。
作為公訴人出庭控訴犯罪嫌疑人時,可能會面對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對證據的質疑,如果做不到對案件深入了解,法庭上就可能無法對答如流。
目前來看,至少在三個方面有比較大的作用:
第一,可以穩定嫌疑人的情緒。
畢竟大多數嫌疑人都是第一次經歷刑事案件,突然間與外界隔絕,見不到親人,尋求不到幫助,而且面臨著偵查機關的高壓盤問,精神上極易崩潰。
此時律師的介入,對其心理上精神上會起到安撫作用,通過對案件情況的了解,法律知識的了解,也會無形中對嫌疑人的情緒起到穩定作用。
第二,了解罪名,給當事人或委托人進行法律咨詢,提供法律幫助。
罪名以及案件基本情況的了解,經過認真研究,可以大概知道案件的基本情況,做出一個初步的判斷。
讓當事人及其家人不至于手足無措,忙中出錯,甚至病急亂投醫,花了不該花的冤枉錢,更嚴重的是由于病急亂投醫,可能會錯過解決問題的最佳機會。
第三,如涉案性質相對簡單的話,可以要求變更強制措施,申請取保候審,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的。
由于目前正在由羈押為原則向非羈押原則轉變的過程中。辦案機關的思想觀念正在向好的方面轉變。此時通過有效的溝通,很有可能將嫌疑人有擠壓狀態轉變為非羈押狀態。
上述觀點,僅供參考,歡迎批評指正。
廣東興功律所,提供專業法律服務,更多問題歡迎關注、私信咨詢。
1、犯罪嫌疑人突然被羈押,進入一個陌生而封閉的環境中,通常心理壓力非常大,惶恐不安。對家屬而言也一樣,親人突然被羈押,心情同樣緊張惶恐。偵查階段的律師會見不僅能夠安撫犯罪嫌疑人的情緒,也能安撫其家屬的情緒,并表達了對該案件的關注與支持,從而使犯罪嫌疑人以更好的精神狀態來配合辦案機關的訊問及后續工作。
2、一般事情發生后,往往家屬對案件的事實經過都是一知半解的,即便從辦案機關處了解到的案件情況也是片面、殘缺的,況且律師無法在偵查階段進行閱卷,所以在偵查階段律師通過會見從犯罪嫌疑人口中還原案件的真實情況,這樣對于整個辯護工作來說是最為重要的。因此,在偵查階段的律師會見,不僅有助于律師盡早全面了解案件事實,還能為犯罪嫌疑人盡早制定辯護策略,促進日后的辯護工作順利開展。
3、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對自身所涉及罪名都并不了解,以及對法律法規中的法條、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情況都不是很清楚。在偵查階段的律師會見不僅能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告知其權利與義務、解釋該罪名的定義及構成條件、追訴標準、量刑標準等,還可以令犯罪嫌疑人對于自己的行為能更為清晰了解。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律師作為辯護人可以根據案件所涉及的罪名及相關法律規定,結合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初犯偶犯、自首、立功等情節,根據案件的事實情況,及時向辦案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因其不致于發生社會危險性而申請變更強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審的意見。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檢查業務知識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檢查業務知識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