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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只要發生交通事故,特別是亡人事故,交警大隊只要雙方不反對的話會組織調解,有可能達成協議,出具刑事諒解書,以便交警大隊整理資料歸檔移交檢察院,至于賠償問題屬于民事責任,與出具刑事諒解書沒有任何關系,是民事糾紛與刑事責任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要求,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在辦理交通肇事的刑事案件時,如果受害人與犯罪嫌疑人達成了刑事諒解協議,但是受害人并未得到賠償金,如果受害人是自愿行為,公安機關會將刑事諒解書附在卷宗中,如果后期犯罪嫌疑人不再賠償,則受害人的賠償需要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刑事案件開庭后敗訴后,有這樣幾種后果。
一、去服刑,承擔法律責任。
二、繳納法院判決的罰金,是經濟刑。刑事訴訟法律規定不收取訴訟費,所以當事人不必繳納訴訟費。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必須履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書確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