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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檢察院都是刑事案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檢察院都是刑事案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不一定都是有檢察院提起公訴,以下案件可以自訴: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2、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檢察院都是刑事案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檢察院都是刑事案件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