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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法律規定供暖有違約金嗎?
根據我國法律,供暖是有違約金的。
一是在供貨及執行合同中規定;二是各省(市、自治區)有法定規定在《供熱條例》(有的以滯納金的形式規定)。
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2011年8月12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第四十四條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面積向供熱單位預繳全額熱費。供暖期結束后,按實測情況結算熱費,超出部分予以退還或補償。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在采暖期前向供熱單位繳納不低于50%的熱費,剩余熱費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繳納。需要退還供熱費的,應當在供熱期結束后1個月內退還給用戶。
新建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前的供暖費,由建設單位支付;租賃房屋的取暖費由房屋所有權人繳納;出租公房的,取暖費由承租人繳納。
第四十五條用戶逾期未繳納供熱費的,供熱單位可以向用戶發出催繳通知。用戶收到催款通知后15日仍未繳納費用的,供熱單位不得對其他用戶造成損害。使用供熱權的,可以限制供熱或停止供熱,并向供熱主管部門備案。用戶拒絕繳納供熱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供熱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合同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超額違約金的比較標準是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績效收益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是以調整為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保證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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