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貪污罪的起始數額是指構成貪污罪所需標的物的最低數額。它是貪污行為社會危害程度從違法轉變?yōu)榉缸锏姆纸琰c。根據刑法第270條規(guī)定,貪污罪的罪名是侵占財物數額較大。那么數額較大的起點如何確定呢?有人認為較大數額應指盜竊罪的起付金額,也有人認為起付金額可以指貪污罪。
司法解釋的標準是1萬,有的地方立案標準是5000。
既然財產的價值會隨著磨損和市場波動而變化,那么如何確定訴訟標的的價值呢?計算價值的方法主要有兩種:
一是重置價值,即在市場上購買同等質量和數量的房產所需的金額;
其次是折舊值,即按一定折舊率計算的財產價值。原則上,行為人拒絕返還或者移交財產時,應當按照重置價值確定訴訟標的的價值。
關于貪污罪的數額。貪污罪是刑事處罰較輕的犯罪。要想確定其定罪起點,就必須充分考慮貪污罪與違反民事法律規(guī)定的民事責任的區(qū)別,從而做到刑法的謙虛。
刑法謙虛是刑法所追求的三大價值目標之一。刑法對合法權益的保護是補充性的,即對于某些危害社會的行為,國家只能動用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和措施,這還不夠。只有反抗時才可以使用刑法的方法。
有的同志認為,貪污代保管物罪與貪污罪類似,但主張根據盜竊罪的數額確定起點,即500元至2000元。作為起點。有些說法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199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貪污罪司法解釋第《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犯罪的決定》號,即起始積分為5000元至元。
《刑法》第270條第270條規(guī)定:“非法占有他人財產保管,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該條第二款還規(guī)定:“非法將他人遺忘、埋藏的物品據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認定犯罪的司法解釋,上述行為所犯的罪行為貪污罪。這種犯罪行為只有在投訴后才會得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