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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離婚時,同居期間購買的房產分割首先要認定房屋。如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則需要雙方共同同意分割。否則無法進行分割。若有約定,則按約定執行。處理。
離婚時同居期間購買的財產分割方法如下:購買的財產作為一方個人個人財產的,不予分割,除非另有約定。招發網提醒,如果以共同財產購買且雙方已辦妥離婚手續,則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若以共同財產購買且雙方未辦理離婚手續的,則由雙方協議分割。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將由法院作出裁決。
此事可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裁決。和無過錯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1090條
離婚時,一方有困難的,有經濟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1、配偶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婚前屬于一方的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夫妻一方在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房屋并取得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房屋。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3、婚后購買的房屋,無論是抵押還是全額付款,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協商分割。
4、父母婚前購買的房屋視為贈與子女,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