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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通俗地說,就是財產權。此次物權草案的編制并不是法律的重新發明,而是現行物權法的延續和“升級”。立法的目的是物盡其用,核心本質是保護財產。產權草案規定,國家、集體、個人的產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產權平等受法律保護。特意加上“平等”二字,強調平等對待、統一保護。產權草案將更有效地保護我們的權利。
“讓全體人民都有一個住所”是黨的十九大報告確立的目標。民法典(草案)除了房屋買賣、租賃方式外,還增加了新的居住權制度。草案一旦通過,“有房養老”的老年人將可以設立居住權安享晚年,而買不起房的老年人則可以通過獲得住房保障獲得更好的住房保障。公共租賃住房和其他住房的居住權。
背景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提到“居住權”這個詞。家住昌平區的周大爺一家,曾經簽過一份《保證協議》的合同,合同上規定,無論房子的產權在四兄弟姐妹的名下,他的父親周大爺都擁有永久居住權,未經周叔叔同意,不得再次入住。賣。
但在民法典(草案)頒布之前,這種協議只是家庭內部的協議,其約束力更多來自于親屬之間的信任和親情。
草案亮點
居住權是為了滿足居住、生活的需要。通過合同協議,您可以享有占用、使用他人住宅的權利;
居住權的設立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雙方協議的;
通過簽訂居住合同或遺囑,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可以確立居住權,注銷登記后,居住權消滅;
居住權不得轉讓或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未經特別約定不得出租。
專家解讀
“有房養活”的老年人可以獲得更好的法律保護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梅霞英表示,民法典(草案)新增的居住權,是指對房屋確立了相對固定、更有效的用益物權。權利人可以侵占、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滿足居住、起居的需要,房屋的所有權仍屬于房屋所有人。
目前住宅領域比較常見的方式是房屋銷售和租賃。
相比之下,居住權可以為居民提供更多的保障。他們的權利期限沒有上限,可以一直生存到死亡。同時,由于居住權需要到登記機構登記,其他人可以清楚地知道居住權持有人所享有的權利。權利公示后,形成的居住關系會更加穩定。
此前,有機構推出“以房養老”模式,老年人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他人或機構,并在合同中規定,老年人不僅可以從出售房屋中獲得一筆錢,房子,而且還住在房子里,直到去世。如果草案獲得通過,選擇“以房養老”方式的老年人可以通過登記手續獲得居住權,從而在晚年獲得更好的保障。
居住權規則的出臺為住房問題提供了新的制度選擇。可以起到住房保障的作用,充分利用閑置房屋。同時,也可以為有需要的人提供相對固定的住所,實現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