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wǎng)
關于刑事訴訟中的辯護和代理的說明:
辯護人
1.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2.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
3.通常不允許下列人員擔任辯護人:
(一)被執(zhí)行死刑、緩刑、假釋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四)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人員;
(五)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判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7)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第(四)項至第(七)項規(guī)定的人是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或者近親屬,受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可以準許。
指定辯護
1.下列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一)盲、聾、啞;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1)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有委托辯護人的:
(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被告人的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
(五)其他需要委托律師提供辯護的情形。
辯護律師的權利
1.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錄和復制案卷。其他辯護人經(jīng)法庭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
2.辯護律師可以同被羈押、監(jiān)視居住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jīng)法庭許可,也可以同被羈押或者監(jiān)視居住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3.辯護律師可以向法庭提供的證人向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被害人或者有關單位和個人申請收集、調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材料。
一般以書面形式提出,說明理由,寫明擬收集、調取的證據(jù)材料的內容或擬調查問題的提綱。
(四)訴訟代理
1.自訴案件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參照委托辯護人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訴訟代理人有權根據(jù)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害人、自訴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3.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經(jīng)法院許可,訴訟代理人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