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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集團公司所需條件:
1、只有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才能注冊為集團有限公司;
2、核心企業實力雄厚,具有投資中心功能,具有良好的企業管理基礎、健全的組織架構和各項制度,具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競爭力;
3、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4、核心企業及控股、參股企業注冊資本總額不低于8000萬元;
5、多層次的組織結構,包括控股公司、參股公司和聯營公司。集團公司與成員公司(不含關聯公司)以資產為紐帶,逐步實現相互投資、參股;
6、控股公司5家以上,參股公司5家以上。國有獨資集團公司除滿足上述前四項條件外,還須擁有五家以上子公司;
7、符合《公司法》其他相關規定。
設立集團公司所需材料:
1、改制為集團有限公司申請報告(說明核心企業的歷史沿革、基本情況和經營業績,改制集團的原因、目的、條件、發展規劃、基本架構等)。
2、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為董事會決議)。
3、核心企業章程。
4、驗資證明(包括:核心企業的實收資本和凈資產、成員企業的投資額、集團成員的注冊資本總額)。
5、核心企業與成員企業簽訂協議。
6、團體成員經登記機關蓋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團體組織機構圖及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國有獨資集團公司應當提交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部門的批準文件。
九、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0、集團公司改制無需政府或有關部門批準。可以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法律基礎】
《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設立條件的,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必須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