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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再婚的程序如下:
1.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向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提交所需材料。所需文件如下:
戶籍證明;
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身份證;
用人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申請人不在戶籍所在地申請再婚登記的,須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上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印章。區辦事處。
離婚證明或者解除婚姻關系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一審判決書還應當附有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證明。
2.填寫申報表。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3、簽字時,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的“聲明人”欄簽名或按指印。
4.審核、注冊?;橐龅怯洐C關對雙方提交的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再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再婚登記手續審查完畢后,須撤銷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發給再婚登記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來說,離婚后再婚的程序與首次登記結婚的程序相同,只是需要多提交一份證明離婚事實的文件。
相關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辦理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四條離婚男女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婚登記。再婚登記適用本條例婚姻登記的規定。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離婚后再婚手續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如何處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以便我們在遇到這些問題時能夠更好地通過法律來解決。本文提供的法律知識僅供參考。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咨詢專業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