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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輕微事故后,應盡快打開車輛危險警示燈,并在車輛后方設置危險警示標志,防止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確保車內及車內乘客的安全。
2、設置警示標志后,需要初步確定事故雙方的責任。注:如不能達成協議,需報警并等待交警判定責任。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協議并確定各自的責任,那么就可以進行下一步的快速處理流程。
3.下一步就是拍照、收集證據。照片需要一張能說明事故地點的全景照片以及幾張車輛接觸部位的特寫照片。有照片可以說明事故現場情況(包括路上剎車痕跡、路標等)。最好確定相關各方。還拍攝了司機和車輛的照片。這樣做不僅是為了向保險公司提供事故證據,也是為了防止對方車主搬車后“作弊”。注意:此時也可以給保險公司打電話,等待保險人員來現場拍照取證,這通常需要一定的時間。對于一些小事故,保險公司有時不會到現場,只去事故處理中心。
4、拍照后,我們會核對對方的駕照和車輛手續。車輛手續包括:上牌、年檢、駕駛證和交強險等。檢查完以上信息后,即可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并繼續打開雙閃燈并設置安全警告標志。
5、完成上述步驟后,雙方可以致電保險公司告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損失情況。保險公司接受申請后,會回復給車主一個報告號碼,然后他可以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
6、最后,事故雙方可以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進行損害評估,交警將確定事故責任。確定損壞后,將根據雙方各自的責任先行支付維修費用。
7.將車輛送去維修。修理完成后,車主可以向保險公司提交相關文件進行理賠。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單方責任的事故,損失必須由全責方的保險公司確定并索賠;雙方均負責任的事故,可以由任何保險公司確定損失并索賠。
現在,不購買機動車強制保險的駕駛人已經很少了。有時,有義務為車輛投保的人和實際駕駛車輛的人可能不是同一個人。這意味著車主和駕駛人必須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不購買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參保人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