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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再審訴訟狀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再審訴訟狀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尊敬的法院:
合議庭:
原告(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人姓名]
被告(申請再審人姓名含義):[申請再審人姓名]
再審申請人系原判被告(被告)[申請再審人姓名],因(案號)[原判案號],認為原判的事實認定有誤,適用法律錯誤,特提起再審申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貴庭提交以下事實和理由:
一、事實和案件的基本情況
[對案件事實和基本情況進行簡要描述,包括案件的原告、被告、爭議的標的物或請求,以及原判的結果和判決理由等。]
二、請求再審的理由
1.原判事實認定錯誤:[列舉原判事實認定的錯誤之處,并附上與錯誤相抵證的證據和依據。]
2.原判適用法律錯誤:[列舉原判適用法律錯誤之處,并附上標準、規則或法律條文作為依據,證明原判確實存在法律適用錯誤之處。]
3.其他需要再審的事項:[陳述其他需要再審的事項,如原判程序違法、新發現的證據等。]
三、訴訟請求
根據上述理由,再審申請人請求貴庭裁定:
1.再審本案,撤銷原判;
2.依法重新審理本案,并作出新的判決。
茲附上下列證據:
1.證據1:[列出證據,標明證據名稱、證明人姓名、證明物、證明文件等。]
2.證據2:[列出證據,標明證據名稱、證明人姓名、證明物、證明文件等。]
如果貴庭認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請及時通知,再審申請人將及時補正。
再審申請人特此申請。
再審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再審申請人簽名]
日期:[填寫申請日期]
附:證據目錄
申請再審的訴狀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格式和要求,以下是一些寫訴狀的基本步驟:
開頭部分:寫明法院名稱、案號、原審判決日期、被申請再審的判決、原審判決結果、再審申請的理由等基本信息。
事實與理由部分:詳細敘述案件的事實和證據,并闡述再審的理由和依據。再審的理由可以包括原判決存在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等方面的問題。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再審的理由必須具有新的證據或者事實,不能簡單地重復之前的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部分:具體闡明再審的訴訟請求,并說明理由。需要明確說明被申請再審的判決、請求再審的事項、重新審理的請求,以及要求撤銷或變更原判決的請求。
結尾部分:寫明申請再審的時間和地點,并署上申請人的簽名和日期。
不服二審行政判決的申請再審訴狀,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主要內容可以參考民事再審申請書來寫。《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賠償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在2年內申請再審。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再審申請后,經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當立案并及時通知各方當事人;不符合再審條件的,予以駁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八條 再審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再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二)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審裁判文書案號;(三)具體的再審請求;(四)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具體事實、理由。再審申請書應當明確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審申請人簽名、捺印或者蓋章。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再審訴訟狀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再審訴訟狀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